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对互联网信息服(ICP)实行经营许可或备案制度。为进一步加强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管理,自即日起至6月10日止,凡在本市开展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且未经备案的单位均须至上海市互联网协会办理备案手续;已取得许可而未参加今年年检的单位须补办年检手续。逾期未办理备案手续或不参加年检及年检不合格者,我局将依法责令其关闭网站。对擅自经营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予以处罚。
特此通告
二○○二年五月二十二日
申办ICP备案证明须知:
填写《ICP备案表》一式两份和《信息安全责任书》
涉及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提交相关主管部门审核的批准文件;
申办ICP经营许可证须知:
书面申请;
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或企业预登记名称证明;
公司概况(公司基本情况,拟从事增值电信业务的人员、场地和设施等)
公司近期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审定的财务报表或验资报告;
公司章程,公司股权结构及股东的有关情况;
业务发展计划及相关技术方案;
有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涉及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提交相关主管部门审核的批准文件;
填写《互联网信息服务经营许可证申报表》和《信息安全责任书》
服务费用:
ICP备案--500元
ICP经营许可证--4000元
具体请访问:http://www.shicp.cn/
热线电话:021-55968752/55968753/55956023
传真:55968752转618


